驾校规章制度范本

驾校规章制度范本

一、教练员管理制度

1、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》有关教练员的要求。

2、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、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,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。

3、聘用的教练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。

4、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、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。

5、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。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。

6、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,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,根据合同规定,终止聘用合同,解除聘用关系。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教练员,予以开除。

7、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,因特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,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。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。

8、必须按训练规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教学。

9、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、程序、内容、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。

10、认真协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。

11、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,保证到考率。

12、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,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。

13、尊重考官,服从指挥,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,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。

14、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,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,由教练员通知学员。

15、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,保证随时参加训练。

16、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,不准继续使用,能排除的应排除,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。

17、对提出调车、调教练的学员,要积极协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,不得打击报复。

18、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。

19、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,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,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,不准擅自离开现场。

20、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,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。

21、严格要求、为人师表,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。

22、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,更不许与学员赌博。

23、文明教学、尊重学员的人格,讲解、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,态度要温和,说话要和气,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。

24、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,平等对待每个学员,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、训练的时间。

25、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,勤检查、保养,确保车况良好、干净、整洁,杜绝责任机械事故。

二、学员管理制度

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
1、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。

2、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。

3、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。

4、不得酒后驾车。

5、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。

6、不得穿高跟鞋、拖鞋参加操作训练。

7、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,也不准向其送礼。

8、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,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。

三、学员学习和档案管理制度

1、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,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。

2、学籍保留期为两年,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。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。

3、学员中途退学,经校领导批准后,退还剩余培训费。

4、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,退还剩余的培训费;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。

5、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,学籍自动取消。

6、学员取得结业证后,学籍期满。

7、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。

8、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、驾驶培训记录、教学日志等。

9、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。

四、教练车管理制度

1、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,技术性能状况良好,并具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。

2、未经批准,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。

3、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。

4、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。

5、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,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。

6、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。

7、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理工作。

8、二级维护由修理厂负责。

五、教练车检查

1、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、安全性能、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。

2、检查内容

(1)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。

(2)车辆转向、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。

(3)发动机异常响声。

3、检查方法和要求

(1)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,训练队内教练车互检、学校抽检的方法。

(2)教练员坚持训练前、训练中和训练后的“三检”制。训练队每月组织一次互检,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。

(3)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,确保教练车安全。

六、教练车更新

1、为搞好驾驶员的培训工作,确保培训质量,培养出有崇高职业道德、技术水平合格的驾驶员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2、学校成立以校长、理论教学组长、实操总教练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,督促教学计划的实施、教学设备的购置、教员的培训和再教育。

3、教练员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与时俱进,努力学习政治、专业技术和有关的交通法规。

4、教练员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,并如实填写学员的培训、学习记录,不得作弊和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。如教员或学员违反纪律,视其情节轻重,可予以警告、扣发奖金、辞退,取消学员当期考试资格等。

5、教练员在教学当中应认真执教、不得偷工减料,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比小结工作。

6、每年年底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比、总结,表彰先进,交流教学经验。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对学校的教学进行改革,改善教学方法,注重因人施教,采取学员容易接受的教学方式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七、教练场地管理制度

1、加强教练场地车辆管理,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。

2、严禁非本公司车辆和不合格车辆进入教练场地。

3、严禁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练场地。

4、学员训练时,必须有驾驶操作教练员随车教练,严禁学员擅自驾驶教学车辆。

5、进行桩训时,驾驶操作教练员必须在旁边指导。

6、学员不在训练时,应到安全地带或休息处休息。

7、训练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、卫生急救箱、饮水机、洗手间等。

8、教学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停放。

9、教练场地的设施设备、训练指示牌、桩杆、防护措施要保持完好。

10、教练员、学员要共同维护教练场地的环境卫生。

八、其他

1、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驾校工作人员及学员。

2、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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